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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长春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时间: 2019-07-30 15:50 来源: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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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5号)和《吉林省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经办规程(暂行)》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惠企政策,顺利开展2019年稳岗返还工作,请各参保单位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生产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净减员率(不含死亡、退休)不高于3.46%

净减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注销吊销。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除以上条件,还包括:

1.2018年度亏损额度超过50%

2.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剩余较大数额订单合同。

3.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所需资料

(一)稳岗返还

1.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稳岗返还的银行开户信息。

2.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除以上资料,还需: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2018年度亏损情况、造成经营困难原因、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订单、意向协议情况)。

2.2018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订单合同或购买意向协议等。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19731831

四、申报流程

(一)稳岗返还

长春市参保企业携带所需资料及单位公章至市社保局的分局窗口进行申报,县(市、区)局参保企业携带所需资料至当地社保局进行申报,填写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确认单。

经社保部门审核后,公示并发放。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企业携带所需资料及单位公章至参保所属地市(县、区)社保局进行申报,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

经社保、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后,公示并发放。

五、稳岗返还标准

普通企业的稳岗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去产能企业返还额度为60%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特殊稳岗返还标准为长春地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企业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六、相关要求

(一)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社保部门会不定期对享受2018年稳岗返还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稳岗返还申请限制。企业只能享受一种稳岗返还政策,且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对于逾期未申报、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对信息填报有误、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的,我局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咨询电话:

朝阳0431-88683892      宽城0431-88683038

南关0431-88685203      二道0431-88689285

经开0431-88689685      新区0431-88678350

绿园0431-87986063      一汽0431-88688908

双阳0431-84222949      九台0431-82320301转接1

榆树0431-83656840      德惠0431-87236350

农安0431-83232199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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