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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保反诈普法小课堂——试用期别踩“坑”!

时间: 2026-01-27 11:03 来源: 长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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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低,社保先不缴,转正后补”、“咱们协商好,社保折现发你”,这些说法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

社保关乎养老、失业、工伤多项权益,一旦试用期不缴,不仅会导致社保断缴影响待遇享受,后续补缴也可能面临诸多麻烦。哪怕是双方口头约定、书面签字同意“不缴社保”,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找工作不易,更要守好权益底线。牢记这些法律要点,拒绝试用期“霸王条款”,让违法用工无处遁形!


初审:邹可祎

复审:徐  蓓

终审:尹嘉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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