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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失业待遇相关问答

时间: 2019-10-28 13:47 来源: 吉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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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领失业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报失业待遇的手续是什么?

答:需要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另申领人需准确提供本人名下吉林/工商银行卡卡号)

三、申领失业待遇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领人本人通过社保一楼申报窗口进行失业待遇申报。然后到市就业局(净月区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人力资源产业园四楼)办理失业登记(也可以先登记后申报,二者没有先后关系)。

申报与登记均完成后,社保局会及时受理并将办理情况以短信形式告知申领人。办理进度及结果可以通过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www.ccshbx.org.cn(电脑端)和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手机端)进行查询。

四、申领失业待遇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领人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申报失业待遇。

2.自动离职、主动离职等个人意愿离职不能领取失业待遇。

3.只有单位减员人员才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4.领金人员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