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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条例速览——让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社保服务

时间: 2023-12-11 14:50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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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分别达到10.57亿人、2.4亿人、2.94亿人和2.4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强化基金保障能力,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5万亿元,市场化投资运营稳步扩大;不断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健发展,经办服务的效能提升,有力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对社保经办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763条,主要内容概括地说体现在“五个明确”: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经办机构职责
三:明确了便民利民要求
四:明确了监督管理举措
五:明确了法律责任
在适用范围方面,明确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在经办机构职责方面,明确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具有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信息记录和保管、待遇核定和发放等职责。
在便民利民方面,明确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监督。
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规定了骗取社保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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