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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

时间: 2022-04-24 21:56 来源: 长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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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长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77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从履行宪法及有关法律赋予的义务出发,围绕建设“幸福长春”主题,认真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妥善安排,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走访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组织领导

为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春市社保局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林鹏飞任组长,副局长吴长春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明确专人负责,专案办理,按时办结,及时回复。

三、工作程序

根据工作考核要求,我局工作实际出发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分析研究建议提案

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每件建议、提案,搞清意见和建议的关键所在。吃透建议、提案的精神实质,逐条办理,认真落实。

)加强代表沟通联络

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建议代表和提案委员座谈,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反映的情况,并随时通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征询意见,解决问题。

做好建议提案答复

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严肃认真的逐条答复,并形成正式文件,采用集中或分别上门形式回复,并及时报送市人大、市政协及市政府提案办。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一般提案建议建言办理:

  1.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话联系或见面了解主要诉求后,形成初步答复意见。

  2.出具初步答复意见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征求意见。

  3.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后,将答复材料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核稿后,相关科室将答复材料交相关领导审签再交局长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出红头文件。

4.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将红头文件交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请他们填写建议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将填写的意见表带回,复印1份交办公室备案。

备注:建言类,可选择面见或电话联系代表、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答复,办理方式没有硬性要求。

  重点提案建议办理:

  除以上办理程序外,须增加另两项。

  1.提案建议办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重点、难点答复意见,由重点提案建议办理的相关科室制定重点提案办理方案。

  2.重点提案办理须组织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视察或座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并且组织一次观摩活动。

四、工作要求

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情况要认真总结分析,妥善回复和解答代表、委员质疑的相关问题,对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详细说明情况,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理解与支持,并通过讨论与研究寻求最终的解决方法。 

  (一)建议提案办理须严格落实“三访”制度,做到办前沟通、办中面商、办后回访,让代表、委员参与办理。确保满意率为100%。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的相关处室须制定重点建议或提案办理方案并牵头组织会办单位,汇集意见,统一回复。

(二)建议提案的答复件使用单位公函纸,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三)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请将答复件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请将答复件寄送前三位提案人。

(四)答复意见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及确定的报送渠道报送,如有特殊情况,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在收到反馈意见后,认真研究,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办理答复。

  (五)建议提案答复定稿后,交办公室统一制作,并由办公室出书面总结报市人大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推行开门办理、现场办理,并通过局网站公开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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