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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六届人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 2023-07-27 14:23 来源: 长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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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办幼儿园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要给予减免或部分减免及免征期或减征期的意见。

答复意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要求,对企业分类划型后,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12月底。目前尚未出台任何有关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政策。

二、关于民办幼儿园延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的意见。

答复意见:关于民办幼儿园可以享受的社保利企政策汇总如下。

1.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34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2.0%降至1.0%,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430日,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3.技能提升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含36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证书核发一年内,个人可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紧缺工种加发3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2021年毕业);做过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199711日至20061231日出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每人发放1500元补贴。

鉴于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于国家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省级统筹,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都在国家和省,我们会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省社保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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