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增加六十周岁以上乡村常驻人口生活补助金的建议》(第1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部署,持续推进制度优化,强化民生兜底功能,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一、现行政策落实情况
(一)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
自2020年起,长春市已连续5年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的要求,待人社、财政部门出台具体调整政策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立即执行调整并确保待遇足额发放。
(二)丧葬补助制度完善
2019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2024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4个月计发,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家庭负担。
(三)特殊群体精准帮扶
2024年累计为全市11.31万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203.41万元,实现困难人员参保“零负担”。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应
(一)统筹城乡基础养老金制度
当前,我市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待遇差距逐年缩小,下一步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在省级统筹框架下探索城乡待遇均衡化路径。
(二)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农民养老
该建议涉及人社、财政、税务等多部门职能,需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统筹推进。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为业务经办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待相关政策出台后,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配套措施,同步加强政策宣传与经办服务,确保惠民举措精准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