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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时间: 2019-01-13 14:05 来源: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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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行为规范:

    l、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改造世界观。

    2、增强法治意识,学法懂法,遵纪守法,文明执法。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要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

    5、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尊重人,理解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工作行为规范:

    (一)熟悉本职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办事简捷高效。

    1、精通政策法规,准确理解和正确处理所承担的业务工作。

    2、熟悉办事程序和操作规程,衔接配合密切,工作准确到位。

    3、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办事认真,工作勤奋,作风踏实。

    l、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不敷衍塞责。

    2、工作认真,办事务实,不弄虚作假。

    3、团结协作,配合默契,不推诿扯皮。

    4、雷厉风行,快速高效,不迟延拖拉。

    (三)办理业务时应做到:

    1、操作熟练、准确、快捷。

    2、一次告之、二次办结。

    3、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4、文书资料、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按规定移交归档。

    (四)接待办事人员应做到:

    1、礼貌接待,文明服务,生人熟人一样亲切。

    2、积极主动,随到随办,大事小事一样受理。

    3、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忙时闲时一样认真。

    4、依法办事,按章经办,对内对外一样公正。

三、仪表举止规范:

    1、穿戴整齐、得体、洁净。

    2、仪表庄重,男同志不留奇异发型、胡须,女同志不施浓妆。

    3、举止端庄,坐姿端正,站姿挺直,走姿轻稳,精神饱满。

    4、言语文明,音量适中,不妨碍、干扰他人。

    5、不在禁烟区敬烟、吸烟。

四、文明语言规范:

    1、 接待来客和接听电话时,要主动热情地自我介绍,使用问候性语言。

     2、 对待客人提问时,要和蔼、认真、耐心,使用尊重性语言。

     3、 需要别人支持、帮助和配合时,要诚恳耐心,使用请求性语言。

     4、 得到别人支持、帮助和赞扬时,要表示谢意,使用感谢性语言。

     5、 工作中因意外原因对他人造成影响、增添麻烦时,要表示歉意,使用道歉性语言。

     6、 当客人告别和告别客人时,要表示礼貌和友谊,使用告别性语言。

     7、被他人误解和批评,甚至发生矛盾冲突时,要理智对待,讲究忍让,不使用侮辱性语言。

五、纪律行为规范:

    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制度规定。 

    1、不迟到、早退、溜岗、串岗、旷工。

    2、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私自外出。

    4、工作日的中午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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