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注册
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
经办资讯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网站通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复查看
我要留言
主题:是否可以按当年缴费基数补缴断档部分
我是2011年6月长春开户,我在太原社保缴纳时间是2007-200812月。我想补缴中间断档部分200901-201106.可以吗?可以按着当年的缴费基数补缴吗?
2019-04-18 10:51:43
您好,符合转移条件的可先办理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后再进行补缴,依照中断缴费期间需为长春户口原则进行补缴。
2019-04-22 14:03:50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