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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咨询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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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好,现咨询下列事宜: 本人2007年9月前在外地工作,2007年9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1月在长春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0-12月期间有3个月养老保险中断。 之前咨询过社保局,给出两个方案,一是与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补缴,二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一同补缴,最近听说政策有变化,麻烦问一下,针对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事宜,现在的政策是什么?可以现在就进行补缴吗?补缴是否需要去个体窗口进行补缴,谢谢!2019-05-13 09:5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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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补缴政策除从今年5月份起个人缴费档次从五个档次变更为十四个档次外,无新规定。2019-05-15 13:5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