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通告
您好,保险费数额核算按以下标准核定:1.实发工资,调取单位工资表确认工资额。2.投诉人提供的银行银行对账单。3.法院或仲裁裁定的工资额。4.经投诉人书面同意,按社平下线核定。
个人不能进行补缴,如对企业申报的工资有异议的可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分局窗口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