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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国资委政策 返还职工自替企业垫付的应缴养老保险费返还”的消息证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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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最近微信流传一条消息,想咨询一下该政策是否为真,原文如下: “根据国资委关于厂办大集体职工社保的政策“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统筹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返还,返还职工自替企业垫付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需要之前参加过厂办大集体改制的职工配合” 以上,谢谢!2020-03-18 17: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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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局对非由本局官方发布的信息不具有最终解释权。 办理厂办大集体补缴业务,单位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范围界定表》及《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明细表》复印件办理。个人需在单位提交以上两个材料后,持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其中未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原始档案,1995年7月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提供《参保证明接续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