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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省劳模,长春市特等劳模退休时养老金是否有待遇
2017年度省劳模,2007-2012年度长春特等劳模退休时有待遇吗?
2020-04-13 08:56:46

    您好,吉政发【1998】22号文件规定,本办法实施(1998年7月1日)前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在基础养老金中分别加发本人退休上年度市(州)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5%和10%的特殊贡献待遇;本办法实施(1998年7月1日)后,职工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应由授予机关或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在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省级劳模工龄30年以上的加发5%,外省调入的在本省工作15年以上的加发。


2020-04-13 1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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