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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养老保险核定表 | |
| 养老保险核定表上边有个基础养老金增发部分,想问是按照什么算的 用什么数*0.15得的增加金额? 查过吉政发【2004】28号文件,上面没有写明增发部分咋算,待遇处电话打不通,9612333也解释不清,要是您这边也解释不清,我就得往局长信箱发消息问了。2020-04-23 11: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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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吉政办明电【2015】11号所规定的养老金加发政策规定: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即您所计算的金额为基础养老金部分,您可核算您的月基础养老金*12是否为您所得出的金额。如仍有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拨打待遇处电话89323019提供身份证号码详细咨询。 2020-04-23 13:5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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