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回复查看

我要留言
主题:签订了放弃保险协议怎么办
工作地在长春,2013年10月入职的时候,公司说可以交保险,但是只能交在深圳地区,如果不缴纳,需要签订放弃保险协议(签订了放弃保险协议),后来在2017年的4月离职。2017年10月再次入职本单位。直到2020年4月离职,期间升职,合同未做更改。2019年7月份通过第三方开始缴纳长春本地保险。想问一下,第一次入职与第二次入职这几年期间未缴纳的社保可以跟单位申请补缴或者赔偿吗?签订放弃保险协议有效吗?谢谢。我该怎么做。
2020-04-28 20:22:38
    您好,社保费用应自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开始缴纳,如果您无原始劳动合同不可补交;目前持劳动合同补交业务,欠费距今超三年的暂停办理,如果您有原始劳动合同可先至社保中心二楼业务窗口登记,待政策明确后再通知能否办理。

2020-04-29 09:28:20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