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回复查看

我要留言
主题:社保关系转移
老师,你好,我公司有一名员工之前在长春缴纳社保,后来由于工作原因,将社保转至沈阳缴纳,现在又想将该社保关系转回长春,请问能否转移?是否需要在长春重新开办账户?如果能转,请问怎样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到哪去办?
2020-07-20 16:36:59

您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长春市户籍,并在长春市就业参保的(包括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如符合条件可在长春建立账户参保缴费后,使用国家社保公务服务平台自助办理转移手续。
也可以使用“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1)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首次申请时须先注册,实名认证信息登记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返回首页登录;
(2)选择“城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后点击“确认”;
(3)根据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实填写信息,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4)点击确认后,跳转到“申请信息确认”界面,仔细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系统提示转入申请办理成功。

 


2020-07-21 10:51:16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