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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缴费期间有中断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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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个是原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原国企缴纳社保到2002年9月,此后有几年未就业或零散就业,就业的单位也有好几个,期间于2012年6月间在外省兼职时有缴费至2019年左右(转职后保险未停),后于2015年12月在长春新就业单位又开始缴纳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缴中断期间(2002年9月至2012年7月间)的社保?如果可以补缴?两地有重缴部分是否可以抵中断年限?请问如何做2021-03-10 12: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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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异地与长春之间的中断不可补交,长春两单位之间的中断可以补交;转移时重复缴费部分清退个人账户。 2021-03-12 10:0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