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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咨询养老保险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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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06年毕业后来到长春市一家私立学校工作,单位只跟我们签订了他们自己制定的那种合同,从2006年7月-2009年8月期间并未给我们缴纳社保。直到2009年8月份才开始给我们正常缴纳社保。2012年时,因为有的教师反应该单位社保存在的问题,单位就让我们补写了正规的劳动合同,但是这份合同的时间都是从2009年开始的。请问我们该如何找回自己三年的社保?2021-05-10 14: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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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单位欠缴的问题,您可以到企业所在地政务大厅社保窗口进行投诉。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所属区分局电话咨询。 朝阳分局:88671921 宽城分局:82538962 南关分局:88685203 二道分局:88689285 经济净月分局:82538085 新区分局:88678350 一汽分局:88688908 绿园分局:87986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