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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社保初始缴费日期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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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2月在延吉市开始缴纳社保,2019年8月转至长春 工作并于当月开始在长春缴纳社保。现网上查询1.查询不到2012年2月-2019年7月的缴费记录;2.网上个人信息处现实初始缴费年限为2019年8月,信息有误。 2021年2月-至今断缴状态,本人想转移社保关系。如何办理?断缴状态能不能补缴?如果不能,怎么办理转移?2021-10-25 14: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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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省业务经办系统整合,简化办事环节,省内人员流动无需办理关系转移业务。您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业务后,在长春市办理续保业务即可;若您在两地均已存在个人账户,可在长春市办理多号合并业务。具体经办规则请参考停续保业务或多号合并业务。若您在长春和省内其他地区同时参保,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我局综窗办理“多号合并”业务。 2021-10-27 10:1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