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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长春市户籍人员在外地退休后社保缴费不足15年咨询
请问有人是长春市户籍,但未在长春市缴纳社保、医保,其先后在上海市、重庆市参加职工社保,但两地缴费均不到10年,且累计年限不足15年,请问这样的情况他的保险关系是要转回户籍地吗?需要本人如何办理呢?
2022-08-25 11:33:00

您好,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趸缴)的,应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2-08-26 13: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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