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通告
您好!已有工作人员与您沟通并告知相关政策。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