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回复查看

我要留言
主题:补缴社保问题
本人2022年7月入职一家公司,
  直到2023年2月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只缴纳了医保,2023年5月因公司原因违法解除,
  本人监察仲裁法院全流程已经走完,已经拿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调解书上已经证明我的工作时长是22年7月到23年5月,和公司应赔偿的金额。
  但是调解书上没有涉及社保方面的问题,因为是首次缴纳职工社保,公司方面并没有给我开户,我想让公司给我补缴在此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金额,这个应该如何操作。
2023-12-11 11:01:57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2023-12-13 11:05:55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