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注册
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
经办资讯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网站通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复查看
我要留言
主题:未按时缴纳社保
本人于2014年11月-2016年1月,在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补缴
2025-08-24 15:40:31
您好,单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给员工参保缴费,如单位未按时缴纳,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到单位所属分局进行举报。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08-26 09:04:45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