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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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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再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2.2011年7月1日之后参保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延长缴费。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我想知道咱们长春有没有这2个政策,主要是第二个2025-09-11 13:4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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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前参保的,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可继续按年度缴费,延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需逐年缴费至15年才可领取养老待遇。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09-15 09: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