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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视同缴费年薪啊及指数计算方法 | |
| 您好!我是1995年7月就职于省属公办高校教师,于2010年10主动辞职(当时是副教授职称,并经过单位同意)去吉林省民办高校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请问我退休时在公办高校工作期间的15年是否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属于,那么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上一年度全省计发基数月平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这个公式中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如何计算的?烦请告知,非常感谢!2025-11-10 13:31:00 | |
您好,视同缴费年限由人社局认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文件规定,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 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如需了解您的个人实际情况,建议您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市社保局窗口具体查询。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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