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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产假及陪产假期间五险基数核算事宜 | |
| 您好,现因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方式由“孩子满七个月后单位端申领一次性发放”调整为“女职工出院时直接在院端申请,产假期间按月发放”。 单位在女职工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待女职工休假结束执行就高不就低补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差额。按上操作,核算基数时女职工如仍休假,以当月生育津贴金额计入工资总额以核算五险基数。就高不就低补发差额计入发放月当年工资总额以核算五险基数,如上操作是否合规谢谢。 另有男职工休完陪产假,申领陪产津贴前离职并入职新单位,原单位正常发放了陪产假期间工资,员工在新单位享受了陪产津贴。致原单位发放了休假期间工资无补贴,员工获得了休假期间工资和陪产津贴双份。 如上背景,单位在男职工陪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待孩子满7个月陪产津贴下发后核算就高不就低并补发差额(如有)。按上操作,核算基数时男职工如仍休假,因期间暂未获得工资/生育津贴,能否全年工资总额和月数均不计算陪产假期间以核算五险基数。就高不就低补发差额计入发放月当年工资总额以核算五险基数,如上操作是否合规谢谢。2025-11-24 09:33:51 | |
您好,请您参考文件: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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