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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社保问题咨询 | |
| 您好! 我(身份证号码220105198606032010)之前在大连(东软、华钦)两家公司工作,后回长春(吉林银行总行、浦发长春分行)工作,再去长沙(长沙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工作,然后又回长春(机械九院)工作,现在在珠海(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工作,我核查了长春、长沙和珠海的社保缴纳明细,现有如下疑问,烦请帮忙解答: 1、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我没有缴纳社保,请问该如何办理补缴纳。 2、2020年2月至8月,社保缴纳单位为吉林银行,但缴费记录中缺少单位缴纳金额。 3、2020年9月至12月,缴费记录中的总额与实际总额不符,疑似计算错误; 4、2023年4月至8月,长沙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缴纳社保,我做了迁移回长春,但是在长春查不到记录; 请帮忙回答上述问题,同时请帮忙核实其他记录的正确性,盼速速回复,感谢!2025-12-09 16: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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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的断档是在长春开户后产生的,2018年之前的可以补缴,2018-2024年之间的断档补不了;依据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和吉人社联「2020」37号文件规定:2020年2月-12月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以您缴费记录单位缴费部分显示为”0“,此政策对您的养老待遇并无影响;您的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成功后,可以在”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打印个人参保证明,其中缴费月数和您在各地缴费月数总和相同,就代表已经转移成功,如您对个人缴费金额有异议,建议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社保局窗口查询。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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