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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过渡性养老金核算错误申请复核 | |
| 本人2023年3月退休,近日我在核对《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编号:[8000033049])时,发现核定表中显示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1.83年,而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用的是11.8,我认为该金额在计算过程中未遵循吉林省关于“累计缴费年限保留两位小数”的政策规定不合理,能否申请重新复核?谢谢!2026-04-01 19:11:09 | |
您好,如您对养老待遇核算有异议,请您携带相关手续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自由大路3088号)核实具体情况。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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