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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非长春籍人员,由企业转灵活就业,办理在长春退休的咨询
老师您好!咨询个问题:
本人2017年6月开始在长春企业交社保,2024年5月转灵活就业交,延迟退休至2026年10月份。
1、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三条,可否再延迟交社保到2027年6月份。
2、2027年7月份退休,可否在长春办理并享受长春退休的待遇。
谢谢!
2026-06-11 13:44:08

您好,您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最低缴费年限才能办理退休,您的个人身份以及是否可以延迟退休请咨询人社部门。职工养老跨省退休地判定依据文件:国办发〔2009〕66号,养老关系在户籍地直接在户籍地办退休,所有外地社保转回户籍地合并。

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

① 最后参保地累计缴满10年:在此地退休,按当地标准发养老金;

② 最后参保地不足10年:关系转回上一个缴满10年的城市退休;

③ 所有参保城市全都不足10年:全部归集到户籍地退休。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06-16 09: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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