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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能否在长春退休的咨询 | |
| 老师您好!我想了解的是:本人是1966年5月出生的男职工,1989年参加工作,职工社保连续缴纳,户籍在吉林市,2017年6月在长春市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保,咨询一下,可否延迟退休到2027年6月在长春市办理退休享受长春市的养老保险待遇。谢谢!2026-06-12 12:03:43 | |
您好,您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最低缴费年限才能办理退休,您的个人身份以及是否可以延迟退休请咨询人社部门。职工养老跨省退休地判定依据文件:国办发〔2009〕66号,养老关系在户籍地直接在户籍地办退休,所有外地社保转回户籍地合并。 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 ① 最后参保地累计缴满10年:在此地退休,按当地标准发养老金; ② 最后参保地不足10年:关系转回上一个缴满10年的城市退休; ③ 所有参保城市全都不足10年:全部归集到户籍地退休。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06-17 08:5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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