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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补缴社保
您好,我于2017年硕士毕业后首次在长春企业参加工作,2019年离职原单位去德国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于2024年再次在长春企业就业(非同一单位),为了保障社保缴费的连续性,请问我可以补缴2019-2024年间的社保费用吗?或者有针对海外人才的相关政策吗?感谢您的回复。
2026-07-08 09:34:28
您好,依据吉人社联〔
2020〕79号文件规定,您不能以灵活就业身份直接补缴这段空白年限。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07-14 0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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