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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重复缴费退费个人缴费 | |
| 我单位人员存在省直社保与长春市社保重复缴费问题,已办理退费,统筹及个人缴费部分均退款至单位账户,想问下个人缴费部分退回个人账户,是否有相关文件2026-07-14 11:30:55 | |
您好,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第三条: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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