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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刑拘人员的社保缴纳问题
本单位在岗职工,2025 年 8 月 22 被留置,2025 年 11 月 20 日被刑拘,2025 年 12 月 4 日被逮捕,判决书注明刑期自 2025 年 8 月 22 日计算,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开除该职工,请问依据中国社保相关办法或条例,单位是否应为该职工缴纳 8-11 月的社保费用
2026-08-06 14:34:10

您好,请您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到长春市社保服务中心(南关区自由大路3088号)或各城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审核办理。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08-10 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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