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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我是长春居民,我无业,想办理养老保险,怎么办?以后有单位怎么办?
    我是长春居民,我无业,想办理养老保险,怎么办?以后有单位怎么办?
    2019-05-10 10:01:57
    您好。1、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本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可自愿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
    2、(1)
    本市户籍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
    外地户籍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以下证件之一:《居住证》;《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求职登记证明》;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根据您的情况按照上述政策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南关区自由大路3088号二楼个体窗口办理新参保业务。
    4、若以后有单位参保,可携带身份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二楼个体窗口办理个人减员业务后,单位再为您参保。

    2019-05-14 14:18:21
    主题: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QQ群号:952976362)无法加入
    关于调整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QQ群号:952976362)显示人数已满,无法加入,请问是否还有其他方式
    2019-05-10 09:28:42
    您好,很抱歉,网上咨询服务属后台政策咨询回复工作,无接到微信群相关信息。
    2019-05-13 14:12:23
    主题:退休问题
    您好,我是1995年个人交的养老保险,2010-2011年享受了两年40、50减半。2012-2019年转到个人企业单位交7年。想问一下50周岁能不能退休?
    2019-05-09 15:56:32
    您好,退休由人社部门审批档案进行认定。
    2019-05-13 11:50:52
    主题:养老保险
    本人女,灵活就业人员,今年30岁,在吉林省四平市缴纳养老保险60%档。现在户口正在办理迁到长春。今年五一降费调整后省内灵活就业缴费金额相同。1.想问问我在四平和长春哪里参保合算,以后退休金开的一样吗?2.如果想在长春参保,把四平的保险迁过来需要怎么办理、哪些证件?
    2019-05-09 15:21:52
    您好,1、退休核算是根据吉政发【2004】28号文件执行,根据您的个人信息进行精细核算。
    2、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再次异地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信息,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50周岁人员,调入省属企业或在集团公司内部的机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跨市(州)、县(市)调动,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不受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限制,不再建立临时缴费账户,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到调入单位任职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                          
    (2)到调入单位任职经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党委或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且到调入单位任领导职务的;
    (3)确因管理和技术工作需要,经企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到调入单
    位中层以上岗位任职的。
    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入业务办理条件的,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四楼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公章;同时携带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材料:
    (1)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 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
    (2)省直行业单位非长春市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所在行业单位驻地证明(单位在长春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除外);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省属企业人员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及主管单位任命文件。
    到我局关系转移窗口提交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我局在省内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在省内平台接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我局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业务。
    2019-05-13 11: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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