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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统计: 共接收:9685;    已办结:9685;    已公开:9252
    主题:更改个人参保信息
    个人参保信息中,“民族”一栏填错了,应该是“满族”,填写成“汉族”了,要如何能改正过来呢?是个人去窗口办理变更,还是单位去窗口呢?
    2018-11-21 09:59:00
    您好,经办窗口是由您现在的参保缴费状态决定的,单位参保缴费状态的请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单位综合业务窗口办理,个人参保缴费状态的到个人综合业务窗口。
    2018-11-21 13:14:06
    主题:辞职不需交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取出来吗
    2014年单位辞职,听说有政策2018年底不续交之前的作废,想咨询一下,如果作废,之前自己交的费用能取出来吗?
    2018-11-21 09:19:53
    您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不得提前支取。按现行政策要求,2018年1月1日前有中断缴费的,继续按照《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2号)规定执行。即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按8%记入个人账户部分以欠费各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以本人申请补缴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符合《关于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续参保缴费的补充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57号)规定条件人员,仍可按中断缴费期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2018年1月1日后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应当按照年度连续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由于个人就业和家庭收入等原因造成当年无力缴费,个人仍有连续缴费意愿的,可以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缓缴申请,可以暂缓缴费,最长可以缓缴3年。
    2018-11-21 13:11:40
    主题:询问新成立企业为单位人员办理社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具体流程
    询问新成立企业为单位人员办理社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具体流程
    2018-11-21 14:12:47
    您好,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所需资料:(一)适用“一照一码”的用人单位提供资料:1.“五证合一”工商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二)不适用“一照一码”的用人单位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证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件。注: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同时应办理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人员参保登记。若法定代表人已在长春地区以外其他单位参保的,请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办理企业职工新参保登记所需资料: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册》;2.参保人员身份证件或复印件;3.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4.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除上述资料1.2.4外,以下类型人员还需提供:①宗教教职人员提供《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表》。②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长春市社区工作人员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③经人社局执法监察应参保人员,提供《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④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定人员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办理企业职工续保所需资料:(一)参保人员无中断缴费记录的需提供: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册》;2.《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二)参保人员有中断缴费记录需提供: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册》;2.《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3.本人申请失业期间不缴费的,填写《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4.实行计算机管理前中断缴费人员还需提供《参保证明接续单》。(三)异地转入人员续保需提供: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册》;2.《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本人申请失业期间不缴费的,填写《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 请携带上述资料至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分局窗口办理。
    2018-11-21 15:43:59
    主题:咨询缴费信息
    想问一下,我2015年办的个人交社保,一直没有交钱,这个最后的缴费期限是哪天,一共是几年,现在可不可缴费,什么时候作废。
    2018-11-21 10:34:55
    您好,按现行政策要求,2018年1月1日前有中断缴费的,继续按照《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2号)规定执行。即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按8%记入个人账户部分以欠费各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以本人申请补缴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符合《关于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续参保缴费的补充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57号)规定条件人员,仍可按中断缴费期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2018年1月1日后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应当按照年度连续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由于个人就业和家庭收入等原因造成当年无力缴费,个人仍有连续缴费意愿的,可以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缓缴申请,可以暂缓缴费,最长可以缓缴3年。
    2018-11-21 1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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