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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退休中人教师的一次性退休费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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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退休教师有一次性退休费补贴。 2019年6月18日、20日省人社厅召开的落实62号文件的政策培训会议。会上,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文件里一次性退休补贴计算公式中【原提高部分计发比例】是指,按年限比例与提高后的比例的差。举例说06年工改前教龄满30年有基本退休费100%的计发比例,但按照工作年限【基本退休费比例】只有85%,其提高部分计发比例就是15%。享受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事业单位教师、护士退休前是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度期退休教师,养老金待遇核定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计发标准:退休教师退休时所任(聘)职务对应2014年9月30日的级别档次工资标准,依据原退休费计发政策,结合工资增长率核算待遇标准。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教龄津贴、地区补贴(少数民族县补贴)、提高10%部分,退休时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 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中的第(十)条规定:享受原退休费部分加发待遇的教师、护士等人员(2006年工资改革前,中小学教师退休费享受原基本工资100%退休费),退休时不再继续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给予一次性退休费补贴。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62号文件的答复是:教师工资表上提高10%部分,退休时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也要给教师发放一次性退休费补贴。 但是有的地方以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退休时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为借口,就不执行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规定,不给教师发放一次性退休费补贴是否正确? 2020-10-22 09: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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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享受原退休费部分加发待遇的教师、护士等人员(不含劳模),退休时不再继续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支付。 |
主题:退休中人教师的一次性退休费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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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退休教师有一次性退休费补贴。 2019年6月18日、20日省人社厅召开的落实62号文件的政策培训会议。会上,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文件里一次性退休补贴计算公式中【原提高部分计发比例】是指,按年限比例与提高后的比例的差。举例说06年工改前教龄满30年有基本退休费100%的计发比例,但按照工作年限【基本退休费比例】只有85%,其提高部分计发比例就是15%。享受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事业单位教师、护士退休前是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度期退休教师,养老金待遇核定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计发标准:退休教师退休时所任(聘)职务对应2014年9月30日的级别档次工资标准,依据原退休费计发政策,结合工资增长率核算待遇标准。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教龄津贴、地区补贴(少数民族县补贴)、提高10%部分,退休时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 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中的第(十)条规定:享受原退休费部分加发待遇的教师、护士等人员(2006年工资改革前,中小学教师退休费享受原基本工资100%退休费),退休时不再继续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给予一次性退休费补贴。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62号文件的答复是:教师工资表上提高10%部分,退休时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也要给教师发放一次性退休费补贴。 但是有的地方以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退休时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为借口,就不执行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规定,不给教师发放一次性退休费补贴是否正确? 2020-10-22 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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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享受原退休费部分加发待遇的教师、护士等人员(不含劳模),退休时不再继续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支付。 2020-10-22 13:50:17 |
主题:补交的老保险是否累积到缴费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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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12年开始参保,16年辞职停保,现在想参保灵活就业,去社保局咨询需要补交16年到20年的费用,请问补交的五年费用也累积到参保年限么?和之前单位交的累积在一起 ,还是补交的前几年不累计,只累积今年2020年的?2020-10-21 17:2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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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与单位缴费账户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以月计。
应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按要求授权登录后步骤如下: (1)点击个体参保人员缴费; (2)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金额核定; (3)参保人可查询《个体缴费征集单据》,可继续通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功能实现微信缴费,也可在长春市内各吉林银行网点或吉林银行手机 APP 上完成缴费。 |
主题:出现中断缴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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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网上发现我的缴费自201512至201706出现断档情况。 实际上这段是我从外地转过来的,我在窗口办理后,因为网上不显示,到贵局的窗口询问过,说是内网里已经有,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当时外网在整理和处理阶段过一段时间会有。但是我现在要办理个体再就业的手续,到网上查看,还是没有显示这段时间的缴费,并且说是我缴费断档。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谢谢!2020-10-21 14: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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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网络咨询平台无法提供查询服务;建议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新单位《劳动合同》至长春市社保局详细查询转移状态后办理。对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社保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